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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莘縣幾個村的土地將要被征收 相關征地政策一定要提前了解

發(fā)布時間:2021-07-26 11:58:18
核心提示:  為保障莘縣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保障莘縣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關于規(guī)范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經莘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xiàn)發(fā)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一、擬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擬用于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項目類型交通用地,屬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第“二”種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莘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十四五”規(guī)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地塊1位置范圍:莘縣莘州街道辦事處、東魯街道辦事處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李名楊村、黃河村民委員會用途:交通用地地塊2位置范圍:莘縣莘州街道辦事處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左莊村民委員會用途:交通用地地塊3位置范圍:莘縣莘州街道辦事處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南街村、虞路口村民委員會用途:交通用地地塊4位置范圍:莘縣莘州街道辦事處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左莊村民委員會用途:交通用地地塊5位置范圍:莘縣莘州街道辦事處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左莊村民委員會用途:交通用地三、開展土地現(xiàn)狀調查的安排擬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6日,由莘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莘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項本公告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zhèn)(街)和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自發(fā)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6日。本公告同時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tǒng)中發(fā)布。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什么?
 。1)擬征地公告發(fā)生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此時征收工作尚未正式開始,擬征地公告實際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開始進行征收。
  (2)擬征地公告應該包括征地的征收范圍、土地現(xiàn)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
 。3)在政府發(fā)布擬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也就是說,如果在《征地告知書》發(fā)布后期望提高補償,搶栽搶種搶建。根據法律規(guī)定,此種情況不予補償。
  (4)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shù)怯洝?/div>
 。5)多數(shù)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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