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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檢察院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發(fā)布時間:2018-09-14 09:59:56
核心提示:  莘縣信息港【報道】9月12日上午,由莘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強奸、強迫賣淫、尋釁滋事、盜竊、故意傷害案、劉某某
  莘縣信息港【報道】9月12日上午,由莘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強奸、強迫賣淫、尋釁滋事、盜竊、故意傷害案、劉某某強迫賣淫、盜竊、尋釁滋事案、劉某強奸案、崔洪鎮(zhèn)盜竊案、董學洋介紹賣淫案、崔某某強奸案在莘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瀾檢察長以及縣政法委、縣法院部分領導、當事人親屬、社會媒體等幾十余人旁聽公開宣判。
  
  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某糾集數(shù)名未成年人實施盜竊、尋釁滋事、強奸、強迫賣淫等犯罪行為,并且在多起犯罪事實中被害人為未成年在校生,在當?shù)卦斐闪藰O為惡劣的影響。莘縣人民法院對我院依法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予以認定,并對公訴人發(fā)表的公訴意見予以采納,充分顯示出我院在涉黑涉惡案件中提前介入、深入研判、指控有力。
  
  莘縣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8月6日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并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訴。莘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法作出以下判決:以強奸罪、強迫賣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劉言順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6000元。以強迫賣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二年。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崔洪鎮(zhèn)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未成年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責令被告人劉言順、崔洪鎮(zhèn)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7780元;責令被告人劉言順、崔洪鎮(zhèn)、劉某某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13046元。被告人用于犯罪的工具予以沒收。
  
  莘縣信息港的報道資訊該院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始終堅持責任擔當,保持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高質、高效審結涉黑涉惡案件,有力打擊震懾了犯罪,維護了公共安全、社會穩(wěn)定和經(jīng)濟發(fā)展。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法院等機關的協(xié)作,形成打擊合力,力爭把每一起黑惡案件案件辦成鐵案。宣判后,群眾紛紛表示,黑惡勢力是經(jīng)濟社會健康發(fā)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必須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如有涉黑涉惡線索也將積極提供給有關機關,始終與中央部署和人民期盼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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